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坐上時光機,看看小惠當時的法律
113 保護專線不僅是大家耳熟能詳專線,更是臺灣社會重要的安全網。然而在成立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(以下簡稱「家暴法」)之前,「法不入家門」的原則,使得許多受暴者往往求助無門。
直到1993 年 ,一起震驚臺灣社會的「鄧氏殺夫案」催生了家暴法。
「今天晚上總算可以安心睡覺了。」
案件的主角鄧女長期遭受來自丈夫林阿棋的暴力虐待,甚至連鄧女的家人也難逃魔掌。
歷經7年的家暴,1993年某日鄧為保護家人,趁丈夫熟睡之際,將他殺害,出面自首。這出於無助的致命一擊,讓臺灣開始正視家暴的問題。
在婦女團體不斷努力的推動下,立法院在1998年通過家暴法,臺灣也成為亞洲第一個實行家暴法的國家,不再將法不入家門視為理所當然。
雖然過去認為法律不該過度干涉「家務事」,但當家庭暴力已使受害者身心遭受折磨,法律適時以公權力的角度介入,能保障人們在家庭內免於恐懼及傷害。將法律、社福與醫療等不同資源引入家庭,希望讓受暴者不須獨自面對問題,而是能有求救的管道。
如今,家暴法走過20多個年頭,中間歷經多次修法,希望能讓家暴法的保護對象與措施,越來越完善、健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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